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A股恶疾何以久治不愈

时间: 2015-07-18  文章来源: 金融投资报
  A股非实名账户和银行资金违规入市恶疾为什么久治不愈?说到底,还是管理层把监管当作打压或拉抬指数的工具,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A股恐将暴涨暴跌,无宁日也。
  中国股市诞生25年以来,两大恶疾对股市杀伤力最大:非实名账户和银行资金违规入市。
  记得早期股市,一些不良券商和庄家就是利用非实名账户,操纵股市。中国最大券商南方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上百亿元,炒作“双哈”(哈飞、哈药)股票,持股比例居然高达60-70%,用的便是非实名账户,最后被查处破产,央行为此拿出83.35亿元再贷款,用以偿还客户保证金,但是只有1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才得到全额返还,那些10万元以上的客户,拿回的只是打了折的血汗钱。还引发一批券商破产潮,股指也从2245点一路下跌,开启了长达4年的大熊市。
  至于银行资金入市,更是禁了又入,入了再禁。每每股市低迷,监管层对银行资金入市便眼开眼闭,如果认为股市涨过头了,便擎起“清查银行资金入市”的杀手锏,股市闻声暴跌,百试不爽。如1997年6月,眼看股市在不到半年内,从800多点涨到1500多点,央行专门发布《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股指闻声大跌,才一个月时间,便跌回1000点。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正因为有了多次的惨痛教训,2006年版证券法明文规定,股票账户必须实行实名制,并严禁银行资金入市。本以为有了证券法,这两大恶疾已经治愈了,没想到这次股灾,又碰上了这两大恶魔,并且伤得更重,危害更烈。
  据证券时报报道,截至2015年5月底,证券公司资管、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共有来自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近13万亿元,其中90%来自银行,银行入市资金保守估计在4万亿元。另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要求中登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我们要问的是,已被法律明文禁止的非实名账户和银行资金违规入市,又是怎么卷土重来呢?
  在笔者看来,管理层犯的可能又是老毛病:希望股指涨上去,希望股市为改革转型做贡献,对两大恶疾眼开眼闭,一看纵容过头酿成大祸了,便又挥舞起“清理”“禁止”大棒。过去我们常说,一放就乱,一乱就收,面对没有杠杆的实体经济,收一下指标低一点,就是乱一下很快也过去了。可现在是资本市场,是虚拟经济,并且是泡沫+杠杆的虚拟经济,面对的是20多万亿市值灰飞烟灭,弄得不好还会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这就不仅仅是暴涨暴跌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是该依法治疾、依法治市的时候了。非实名开户,不用说,既然证券法已经明文规定,对那些“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就要坚决禁止,否则就是违法,就是非法。至于银行资金入市,证券法第81条是这样说的:“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里拓宽的是什么资金,依的是什么法,走的是什么渠道,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毫无疑问,表内的信贷资金属于禁止入市资金之列,那么,表外的银行理财资金呢?
  记得去年年底,银监会曾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但此后似乎就没了下文,我们现在看到的并不是“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而是那些配资公司的名义开户,借钱的投资客炒股,这就与银监会发文的初衷大相径庭了。
  A股恶疾为什么犯了再犯,久治不愈?说到底,还是管理层把监管当作打压或拉抬指数的工具,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A股恐将暴涨暴跌,无宁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