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督导责任

时间: 2017-09-25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发行部近日发布发行监管问答,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证监会指出,保荐机构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再融资时,应以保荐项目风控为核心,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的内控制度。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在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签字确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出具声明。 证监会指出,为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荐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质量控制的签字督导责任。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业务,应当以保荐项目风险控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能力,切实提高保荐项目执业质量。 同时,保荐机构在执行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纳入保荐机构公司整体层面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应当贯彻保荐业务各个环节,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均应履行公司整体层面相应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 证监会还指出,保荐机构推荐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应当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应当在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或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签字确认,并在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在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文件中出具声明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