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别再将阿里巴巴们挡在港股门外

时间: 2017-09-23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明言至理】 引入“同股不同权”、吸引更多代表新经济的科技创新企业来港上市,借此提高港股市场竞争力势在必行。 就在上周五,备受市场关注的香港上市监管架构改革咨询结果终于揭晓,从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联合发布的情况看,为避免架空港交所审批新股权力的可能,最受争议的“上市监管委员会”将不会成立。同时,会在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之外成立新的“上市政策小组”。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陈茂波认为,新安排能令上市政策及审批程序更加迅速和有效回应市场变化,对提升香港上市平台的竞争力以及巩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首选集资中心的地位非常有帮助。 就本次市场咨询,外界最关心还是港股市场是否需要以及何时引入“同股不同权”架构问题。因为几年前,阿里巴巴原本计划赴香港上市,其“合伙人制度”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架构,但这触动了港股市场实行多年的“同股同权”的原则。20多年来,香港市场一直奉行“同股同权”或者“一股一票”,香港《上市规则》都明文禁止、限制不同投票权架构,因此,香港证监会此前曾以“同股不同权”将危害香港市场声誉为由而拒绝采纳。 因保留“同股不同权”架构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阿里巴巴随后转向投奔美国市场做IPO。有外资投行人士叹息,如果阿里巴巴等科技创新企业能来香港上市,那么港股市场的交易量有望增加数十个百分点,这对于交易所来说,交易量的增加意味着服务费的增加;对于全香港来说,还可能增加当地就业,与上市公司相关服务的各项配套工作都会在当地完成,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由此,也引发了香港市场各方对究竟要不要改变“同股同权”的底线,来迎合以“同股不同权”为架构的科技创新企业来港上市的大讨论。为此,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展开多次市场咨询。港交所表示,设立创新板市场接纳“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将有助于香港吸引内地大型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尤其是在面对美国市场的竞争时,可以争取更多的科技网络公司来港上市。港交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如果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不在香港发行股票,投资者在市场上投资不到新经济代表企业,在全球特别是中国经济快速转型的背景下,香港市场引领金融资源配置的地位可能会减弱;同时,高增长行业于香港市场占比偏低导致市场发展停滞不前,也可能会削弱香港对潜在发行人的吸引力。 就香港市场目前的情况及长远的发展来看,引入“同股不同权”、吸引更多代表新经济的科技创新企业来港上市,并借此提高港股市场竞争力及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似乎势在必行。但回顾港股发展历史可见,市场对于公平性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为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在“同股不同权”公司达到一定时限后,比如:在上市后5至10年后,就需要就公司架构进行检讨是否需要转为“同股同权”,甚至解散合伙人制;同时,在发起人持股超过或跌至某一门槛,例如:持股超过50%或持股少于5%,监管机构便可以要求其转为“同股同权”;尤其是在持股比例跌至低点时,更要规范此类公司创办人等股东不能够将股份转售第三方。还有机构建议,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除了对此类公司加入“日落条款”,还要严格控制即将设立的创新板暂时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对此类企业的监管,应当与一般上市公司有别;另外,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其明确投资于“同股不同权”企业的风险等。 港交所目前的方案建议用两个方法对股权架构进行披露:一是规定公司要明确披露其不同投票权架构及与此有关的风险,此外也可能要求相关公司披露不同投票权持有人的身份。另一个方法是在披露规定外,对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实施强制保障要求,根据公司在创新主板还是在创新初板上市提出不同要求。 由此看来,港股市场要进行变革,监管方还需谨慎行事,广泛听取市场声音,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体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