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江苏证监局: 三维度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

时间: 2017-09-22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为落实好适当性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从三个维度,通过宣传、调研、培训、检查等多种形式,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落实。这三个维度包括:让投资者了解适当性——理性投资,让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遵照适当性要求——合规展业,让经营机构加强适当性管理——规范经营。
  投资者宣传:走近学校、走近社区
  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先要让更多投资者了解什么是“适当性”。为此,江苏证监局进行了调研,针对当前中小投资者众多、年轻投资者增多的特点,联合江苏省金融青联、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深入到学校和社区周边,在高校云集、商户密集的南京仙林地区开展以宣传适当性管理办法为主题的“3.1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广场活动,吸引了附近大批市民及大学生。
  通过针对性的宣传,“投资者适当性”的概念逐步深入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内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慢慢树立起来,进而让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逐步成熟起来。
  从业人员教育:线下培训、线上课堂
  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江苏证监局分别开展了多场现场培训,全面介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定位和思路,并且对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解读,还对经营机构如何贯彻落实适当性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力度,江苏证监局还引导和支持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推出了“空中课堂”公益讲座,江苏局派员在线授课,讲座内容贴合市场热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讲座内容依托协会微信平台,通过图片和音频,同时发送到231个省内从业人员微信群,全省约13300多证券机构从业人员使用手机在线收听。这是江苏局运用信息网络工具进行培训的一个新尝试,对辖区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营机构落实:指导帮助加全面检查
  “办法”实施前,江苏证监局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了较全面的问卷调查。从落实“办法”准备工作的总体自评、所做工作、实施中的困难、风险预判和对策等多方面掌握相关情况,全面了解辖区经营机构的准备情况,跟踪落实“办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各公司给予指导和帮助。
  “办法”实施中,江苏局组织证券期货公司召开“办法”落实情况座谈会,局领导要求各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学习好的做法,将适当性管理贯穿到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去,真正担负起处理投诉纠纷、化解问题矛盾的主体责任。同时,江苏证监局成立了跨处室的联合检查小组,与证监会相关检查组一起对部分经营机构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督促规范落实。
  下一步,江苏证监局将在证监会、投保局的指导下,继续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理念,推进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工作:加强适当性认识,动态监控辖区各机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风险隐患;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投教宣传活动,切实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动多方力量,调动经营机构积极性,推动辖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长效机制,强化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