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规范股票质押还须重视三大问题

时间: 2017-09-14  文章来源: 投资快报
  9月8日,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纵观A股市场的股票质押状况,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涉及的上市公司众多。根据中登公司的最新数据,两市共有3305只个股涉及了股权质押,占全体A股(3355只个股)的比例达到98.5%,全市场只剩下50只个股没有涉及股权质押。没有涉及质押的个股大部分是2017年上市的新股或ST股。二是部分上市公司质押比例过高。截至9月11日,两市目前共有122只个股的质押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0%,43只个股质押股权比例超过60%,8只个股质押股权比例超过70%。另有14家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了全部股权。三是相关上市公司质押市值较大。如上海莱士质押参考市值超过700亿元,顺丰控股489亿元,民生银行(港股01988)478亿元,质押前十中最少的也达到296亿元。四是某些上市公司股东质押笔数多。如民生银行质押笔数为814笔,美的集团605笔,康美药业238笔,前十中除了藏格控股质押笔数为32笔外,其他上市公司均超过100笔,也体现出多次质押或分散质押的特征。
  股票质押所隐藏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对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而言更是如此。由于目前A股涉及质押的上市公司众多,一旦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股价出现下跌,且由于某些上市公司质押比例过高,那么有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业务办法》规定,质押率上限不超过60%;单一券商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等红线,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不过,虽然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将实行新老划断,且对质押股票的质押率、比例等实施“定量”控制,笔者以为,我们还需要重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三大问题。
  首先,质押股票获得的融资,是否需要跟踪其流向。目前监管层倡导资金脱虚向实,如果质押股票获得的资金进入了实体经济,无疑是符合目前的政策导向的。但如果将质押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者从事违规违法的勾当,显然又是不允许的。尽管质押资金的使用属于质押人的“内部事务”,但跟踪资金流向同样有必要。
  其次,在实施新老划断后,要防范上市公司曲线质押的情形发生。由于《业务办法》规定了相关的红线,不排除有相关上市公司欲跨越这一红线意图获得更多的质押融资,那么,曲线质押可能应运而生,比如做成产业基金或者信用贷,将质押股票作为产业基金或者信用贷的增信措施等。
  此外,要防止利用股票质押提前实现套现。这样的案例在市场上已经发生,对于那些处于锁定期的股票而言,是最有可能发生的。对此,笔者建议可大幅降低质押率的形式进行防范。比如当质押率只有30%甚至更低时,股票质押不仅融资有限,事实上也不划算,将抑制其质押套现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