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7-09-09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在内幕交易案中,李琳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色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琳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交易“中色股份”,获利约8.3万元。内蒙古证监局决定没收李琳违法所得约8.3万元,并处以约8.3万元罚款。 在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中,崔志军时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营业部员工,于2011年7月26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8月22日,崔志军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约128万元,获利6878.27元。河北证监局决定责令崔志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6878.27元,并处以1.38万元罚款。 此外,在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广东盈隆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盈隆汇”)管理的“广东盈之汇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广东盈隆汇官网公开发布相关基金的产品认购流程、投资项目详细介绍、产品说明等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通过与相关基金的投资者签订《基金回购协议》的方式,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最低收益;在自行销售部分基金时,未按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常德鹏表示,广东盈隆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8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盈隆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绍成、余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