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不再需要预缴资金

时间: 2017-09-09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表示,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并经公开征求意见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即日起发布施行。 常德鹏介绍,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与此同时,为配合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规则。 常德鹏表示,5月26日,证监会就《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普遍对本次制度调整持肯定和支持态度,认为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不会再冻结大额资金,可基本消除原资金申购方式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截至6月26日,共收到1家机构、14名个人合计22条反馈意见,对其中关于明确中止发行安排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意见建议多针对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不涉及本次做出调整的相关措施,对此证监会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