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被忽视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时间: 2017-09-07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会涉及到分阶段披露进展的情形,需要投资者持续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当事项延续时间较长时,一些投资者习惯性地低估事项影响的严重性,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忽视公司在进展公告中已披露的风险提示,最后造成重大损失。 2012年9月,小明关注到W公司公告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X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告披露当日,上市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停牌近一个月后,公司披露了2012年中报更正公告并复牌,公告内容显示公司披露的2012年中报虚增利润超过4000万元,也未及时披露公司上半年已停产事项,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自查,同时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进一步变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复牌当日即跌停。 一个月后,小明又关注到交易所对公司2012年中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事项进行了公开谴责,虽然公司仍在持续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仍在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但小明认为公司利空消息已全部释放,前期公司股价已大幅下跌,到了买入公司股票的最好时机;同时,股吧里也有一些帖子的观点和他一致,于是小明重仓买入了公司股票。 殊不知后续公司又披露了自查结果公告,显示公司2008-2011年均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公司股价连续跌停。这下小明慌了,万万没想到过公司造假情形如此严重,性质如此恶劣,小明才真正意识到公司前期披露的风险提示的重要性,事已至此,小明决定挥泪斩仓,亏损了大量的本金。小明在没有认真评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件严重性的情况下,凭借粗浅的自我感觉和股吧里一些“小道消息”、“知情人士透露”作为投资股票的决策依据,对W公司的投资损失算是小明给自己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半年之后,公司披露了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在上市后的财务数据仍然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事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应当仔细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应当密切关注,也可以通过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针对深市公司)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电话对关心的问题向上市公司提问,然后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切忌习惯性低估公司已做出风险提示的事件严重性或是轻信论坛、微博、微信等渠道传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