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巴基斯坦交易所借力电子化 探路一线监管国际化

时间: 2017-09-07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在日前由沪深交易所共同主办的“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上交所、深交所、纳斯达克、伦敦证券交易所等11家交易所代表出席会议,就如何发挥交易所在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中的职能深入探讨,并交流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经验与做法。其中,巴基斯坦交易所(下称巴交所)代理总经理哈罗·阿斯卡里就电子化给市场交易及监管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了交流。
  近年来,巴交所充分利用电子化所展开的一线监管已逐步深入到交易各环节,其积极探索一线监管国际化的经验,为新兴市场的交易所带来了启发。
  据了解,巴交所成立于1949年,基于孟买交易所的结构进行设计,交易市场结构由券商主导,交易所与终端用户联系不多,交易通常采用T+5结算机制,轧差需要很长时间。此前的监管流程是,交易所监管券商,券商监管客户。但计算机的出现令证券交易所彻底发生了改变。随着越来越多的散户投资者进入市场,巴交所不仅调整了交易模式,更在强化一线监管方面不断创新升级。
  巴交所近年来日益重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哈罗·阿斯卡里指出:“去年,中金所、上交所、深交所、中巴投资公司及哈比银行合计受让巴交所40%股权。现在我们责任重大,要保障投资者权益,符合国际规范。”据悉,巴基斯坦新证券法、新公司法分别于2015年、2016年出台,其他法律法规也均在与国际接轨,巴基斯坦证券市场的监管已步入新的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异常交易及违法交易等监管重点,哈罗·阿斯卡里也在本次研讨会上分享了巴交所的创新监管措施。在巴交所看来,防患于未然,监管券商背后的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是交易所监管的关键一环。巴交所有一个非常独特的系统,券商的每个客户在订单一级都可以被识别,即所谓的一户一码。除非输入自己的识别码,否则无法进入系统,系统会拒绝指令和订单,所以每一个客户、每一个订单都有识别码,可供追溯,可以直接找到下单的客户。哈罗·阿斯卡里表示:“这可以让一线监管者更加方便地监管所有客户活动,同时监管券商的后台运营。”
  巴交所还对市场操纵行为采取了特殊的监管手段。巴交所注意到,过去绝大多数操纵行为都发生流动性比较差的品种上。巴交所对此特别开设了一个单独的柜台,专供流动性差的品种进行交易。对于缺乏流动性的品种,巴交所还设立了专门的披露规则,以此来遏制操纵行为,进而对券商及客户行为进行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