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对3宗案件 作出行政处罚

时间: 2017-09-02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吴某群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宜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杨杰与吴某群存在通讯联络,后立即使用“唐某凤”账户卖出“ST宜纸”,用时10分钟即将其持有的82,700股“ST宜纸”全部卖出,避损金额约29.3万元。胡杨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胡杨杰违法所得约29.3万元,并处以约29.3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黄钦来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在任职期间内,黄钦来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约10,893.1万元,盈利约363.5万元。黄钦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富资本)未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在销售相关产品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相关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新富资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富资本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