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新三板核查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披情况

时间: 2017-08-26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向各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下发通知,将就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开展核查。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各主办券商需组织所督导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上报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挂牌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为加强对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监管,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此次核查行动。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各主办券商组织所督导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汇总表》,同时发送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挂牌公司应配合主办券商的工作,并保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自查发现未就股权质押、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挂牌公司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公告中应当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承诺、公司未来自查安排、投资者教育情况等内容。 对于截至2017年9月15日仍存在未完成补充披露、或者新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相关质押、冻结信息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股东应当就所持有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对股东进行积极教育,督促其规范履行告知义务,相关股东拒不配合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应当就已知信息进行披露;挂牌公司董秘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至少每半个月通过中国结算Ukey对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进行一次查询,发现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编制并披露相关公告,做好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获悉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