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公司债再现违约案例

时间: 2017-08-1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德邦证券日前发布公告称,“15五洋债”已违约,并导致“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 公告指出,五洋建设于2015年发行了“15五洋债”和“15五洋02”,由德邦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5五洋债”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和第2年的利息的兑付日和付息日为2017年8月14日,截至8月14日,五洋建设未能完成相应回售资金、付息资金的发放,已形成“15五洋债”的违约。根据“15五洋02”《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因此,“15五洋02”亦已违约。“15五洋债”、“15五洋02”的本金总额为13.6亿元。 据统计,“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是今年违约的第28、29支债券,也是其中仅有的2支公司债。 有媒体报道称,“15五洋债”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49.09%,机构投资者占比50.91%。“15五洋02”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57.68%,机构投资者占比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