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参与金融租赁:有勇还得有谋

时间: 2016-10-24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除了积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地方银行也试图通过多种途径与融资租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院长杨海田认为,这与国内的经济形势紧密相关。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出于对放贷风险的忌惮,银行贷款新增规模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非常愿意通过租赁的形式发放贷款,抓住优质客户;另一方面,地方银行主要服务中小企业,为中小实体经济服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发放的资金易于检测,也易于风险控制。”杨海田认为,地方银行积极介入融资租赁产业,对双方而言均是好事。 也有金融租赁业内人士提醒,地方银行介入金融租赁要特别注意风险防范问题。事实上,国有大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较早地参控股金融租赁公司作为牌照补充,业务成熟且资产负债期现错配较为合理,因此这些公司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品牌影响力都较优异,而地方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相对较“生猛”,需要特别注意风险防范。 杨海田表示,与大行相比,部分地方银行运营管理能力、风险防控经验不足,当地投资环境也不如金融业集中发达的大城市,需要特别注意。 “此外,部分由地方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缺乏对租赁市场的深入研究,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业务模式创新不足,导致其‘类信贷’的因子远大于‘租赁’,更像是地方银行的‘表外放贷机构’。”上述金融租赁业内人士直言。 该人士认为,在金融租赁公司同质化竞争严重的情况下,地方银行应该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身实力、股东背景来决定经营方向,而非盲从进入。记者发现,已有部分地方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强调专业优势,譬如哈银金融租赁主打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洛银金融租赁主打农机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