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部分银行消费贷审批挂钩按揭贷 中介力荐新版首付贷

时间: 2017-10-24  文章来源: 新浪财经
  不过,房产中介、担保融资公司的承诺真的会万无一失吗?针对这类公司的承诺,《证券日报》记者以购买家具需要申请消费贷为由暗访咨询了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的个贷部门。
  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向本报记者介绍完需要提供的资料后都提醒道:“请问您近期有买房需求吗?如果近期可能申请按揭贷款建议您不要申请消费贷,以免影响住房贷款的审批。”
  以某国有大行为例,该行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网点个贷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申请按揭贷款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还清之前的消费贷或信用贷,但是会影响审批额度,也有可能导致审批不通过。如果之前消费贷未还清,申请按揭贷款会要求贷款人的工资流水高一些,比如要求月收入10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就不批了。当然,如果申请人的工资流水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完全足够,并不强制要求还清以前的欠款。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查出消费贷被违规挪用,我行会中止贷款合同,要求立即还款,不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但会进入本行的黑名单。”
  本报记者咨询的另外两家股份制银行情况比较相似,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申请消费贷原则上不影响按揭贷款的申请,但是如果在信用贷或其他消费贷申请后间隔时间不久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会怀疑之前的消费贷是用于买房,需要贷款人提供一系列充分的证明材料,间接影响了按揭贷款的申请进度以及额度,所以还是建议提前还清消费贷。”
  同时,某股份制银行的个贷工作人员还提醒《证券日报》记者:“如果被查到消费贷用于购房,会停止额度使用,在银行留下记录,影响后续在我行的所有信贷审批。”
  而一家城商行的要求则更加严格,该行朝阳区某网点个贷经理告诉本报记者:“有未还清的消费贷不能申请按揭贷款,我行已经有不少客户因为此类问题被拒。”
  担保公司建议先办按揭再借消费贷
  然而,在这样的升级管控下,部分中介公司和购房人依然在寻求“首付贷”路径。
  《证券日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多家担保融资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买房首付不够,但又担心申请消费贷会影响到后续住房贷款的申请,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根据业务员的回答,目前主要有两个方法可行:一是有部分银行的消费贷不上征信,相当于申请了一张大额信用卡,月息一般在0.5%-0.75%之间,手续费为贷款额的2%。还有一种方法是短期周转借款,由担保公司来垫资,随借随还,月息大概0.9%,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额的5%。等房屋购买成功、银行放款后再做二次抵押还款,或由担保中介协助购房者申请消费贷来还款。
  某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我公司垫资,购房成功后,我们可以协助提供消费合同和发票帮助购房者去银行申请消费贷,我们和银行有着密切联系,不用担心短期申请不成功。一般征信、社保、工资流水没有问题,消费贷月息一般可以申请到0.42%,每笔30万元,贷款期限3年-5年。”
  另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银行对于上述做法并非全然不知情。在某城商行,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购房者到银行做按揭贷款之前,都会小心地规避贷款记录避免影响到房贷额度和利率,经验是,在按揭贷款批下来之前不要从银行贷款,所以首付融资就只能考虑从民间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获取。”
  当本报记者问及“房贷放款后再来贷消费贷对工资流水的要求”时,上述工作人员回答道:“不需要覆盖房贷以及消费贷月还款的两倍,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消费合同和发票这些材料很多中介公司都可以提供。”
  也有银行工作人员坦言,要完全了解消费贷后的资金流向,几乎是不可能的,客户把资金取现了,再分次存进不同的银行卡,这条资金链基本就断了。更不用说现在有专门帮客户转手资金的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