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大商所与8家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时间: 2017-11-02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11月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8家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大连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凤海,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安青松,安徽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叶锦伟,大商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夏耘及大商所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约的8家证监局有关领导及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大商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丽红主持了仪式。 本次与大商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有天津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山东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广西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和大连证监局。根据协议规定,大商所将与相关派出机构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在信息沟通、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监管、市场培育服务、学习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表示,本次协议的签署,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和证监会党委有关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将推动交易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合作上升到新的层面。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进一步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优势,确保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效对接,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合作共赢。大商所将与证监会派出机构一道,把工作做深、做细,将服务做精、做实,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安青松代表8家证监局致辞,他表示,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年初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派出机构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签订监管备忘录,共享信息,落实责任,加强协作,要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继续提升监管能力。期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期货交易所与派出机构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定位,但作为证监会系统单位,都肩负着一线监管职能,双方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都肩负着相同的责任与使命,在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维护期货市场稳定运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肩负着共同的职责与要求,秉承相同的服务理念,长期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10月30日,大商所与上海证监局在上海签署了监管协作备忘录。至此,与大商所达成监管协作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已达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