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大商所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 2017-09-26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9月22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农业银行副行长康义、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农业银行行长赵欢、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等出席并见证了本次签约。 据了解,大商所十分重视与银行的合作,2013年首推“银期合作”,近年来,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多元,由原有的“1+6”模式创新拓展至“1+N”模式。目前正在推进铁矿石国际化、“保险+期货+融资”业务、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场外期权试点、场外掉期业务、银期信息共享与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农业银行于2003年成为大商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双方在期货保证金存管、营销服务、市场推广等领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近年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在服务“三农”宗旨和战略定位上高度契合,双方合作,发挥合力,将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在期货资金结算存管、客户融资、系统配套和“保险+期货”服务“三农”业务试点、期货品种国际化、场外商品市场建设、创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业务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大商所与农业银行签署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在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市场、实现强强合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履行国有金融机构的经济社会责任、实现共同发展、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