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大商所与中信银行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 2017-09-0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9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信银行在大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副总经理夏耘、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彭凯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大商所副总经理许强主持了签约仪式。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张强等出席并见证本次签约。 自2013年以来,大商所充分利用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放开的契机,积极推动“银期合作”,以保证金存管业务为基础,以合作培育产业客户、推动资产管理配套服务和理财产品创新、做实做大仓单质押业务、为多层次市场提供结算和风控服务等为主要合作内容,与包括中信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开展了有益的尝试。 今年,大商所结合多年合作经验及期货业务发展,将“银期合作”内容进一步拓展至铁矿石国际化、“保险+期货+融资”、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场外期权、场外掉期、银期信息共享与市场推广等方面,形成了“银期合作”的“1+N”模式。 据介绍,大商所十分重视与银行的合作,经常通过座谈会、论坛等形式沟通交流。随着“银期合作”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大商所与多家银行的合作关系逐步提升到战略层面,目前已先后与9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将积极支持各家银行参与期货市场,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共同推进新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了解,中信银行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此次双方将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作共赢,进一步夯实银期合作基础,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提升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