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大商所与广发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 2017-09-01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8月3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广发银行在大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广发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桂芝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大商所副总经理夏耘、广发银行副行长王桂芝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大商所副总经理许强主持了签约仪式。 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共赢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银行通过与期货业合作,不仅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还可以优化银行资产质量,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而期货交易所借助银行优势,可以不断拓宽市场的服务范围、促远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广发银行副行长王桂芝表示,期货市场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片蓝海。期货市场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与优势恰是银行与客户的需求。广发银行将与大商所继续紧密合作,希望双方在共同促远期货市场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在广度与深度上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多方共赢。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将积极支持广发银行参与期货市场,为大商所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广发银行将协助大商所拓宽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渠道。在具体合作内容上,双方将通过紧密合作,在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融资风险管理服务、推进新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推动银行与期货市场为三农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双方将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签约仪式后,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就银期业务合作与发展进行了交流探讨。据介绍,大商所自2013年首推“银期合作”以来,相关合作已由期货保证金存管等基础业务扩展为更加丰富多元的合作新模式,逐步成为助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有力抓手。今年,大商所在原有“1+6”银期合作模式基础上,创新推出“1+N”银期合作模式,重点推进包括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保险+期货+银行”业务、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仓单质押融资、场外市场建设、银期信息共享与市场推广、交割仓库监管等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