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证监会发布实施FOF运作指引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

时间: 2016-09-24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基金中基金(简称FOF)是指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FOF近年来在境外发展较快,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品种。此前,为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证监会研究制订了《指引》,并于今年6月17日至7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经梳理,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45件。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总体认同,普遍认为当前推出《指引》以及基金中基金正当其时,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在《指引》制订中均予以吸收采纳。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指引》共十二条,主要针对FOF的定义、分散投资、基金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从具体内容来看,为规范基金中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引》主要做出了六项安排:一是要求基金中基金应当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且需遵循组合投资原则;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费双重收费;三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及时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四是要求基金中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五是规定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且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六是明确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邓舸指出,发展基金中基金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基优势投资基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降低多样化投资的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最后,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基金中基金,同时将加强业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中基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