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公募基金苦觅新蓝海 内部FOF成“开路先锋”

时间: 2016-08-18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政策开闸两月,FOF已成基金行业中最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对于产品创新上颇有黔驴技穷之感的公募基金业,FOF的出现仿佛打开了一片业务新蓝海,而多家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筹谋的内部FOF,成为争夺这块新蓝海的开路先锋。 所谓内部FOF,指的是基金公司发行FOF产品,其所投资的公募基金集中于本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对于公募基金公司来说,内部FOF的运作简单易行,而且能实现更好的风险控制,在FOF的发展前景尚未明朗之前,推广内部FOF是相对更加经济的选择。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单个基金公司的公募产品数量有限,FOF资产配置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且有双重收费的嫌疑,需要基金公司慎重对待。 紧锣密鼓布局 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内部FOF产品已经成为公司近期的一个工作重点,无论是高管,还是市场、销售等具体部门,对内部FOF的前景都颇为看好。 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募基金产品的创新已经很难有突破,虽然新基金发行不断,但已经成为了常规工作,很难指望新的突破。而FOF产品虽然市场培育程度尚不够,但从国外发展趋势来看,FOF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经济下滑背景下,对于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大类资产配置需求激增,这给了公募基金行业一个非常好的切入机会。“而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选择内部FOF作为试水,是最好的决策。毕竟,横跨多家基金公司产品的外部FOF产品,存在调研困难的风险,业绩稳定性不够。”该负责人说。 除了大中型基金公司对FOF进行紧锣密鼓地布局外,部分小型基金公司则将FOF的出现视为“弯道超车”的机会。诺德基金FOF事业部总监支晓东就向记者表示,对于公募基金行业而言,新品种、新思路会给小基金公司异军突起的机会,因为它会改变过去主要靠向市场提供交易品种、配置工具,或者是靠明星、靠排名吸引眼球发展壮大的经营思路,重新回归到通过风险管理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为本的价值观。 质疑声不断 虽然公募基金公司对于发行内部FOF热情高涨,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内部FOF由于只投资于发行方旗下的基金产品,其公平、公正性难以把控,而且存在二次收费的嫌疑。业内人士表示,FOF的真正发展方向是外部FOF,通过对整个公募、私募等基金产品的筛选后,从中找到合适的大类资产配置对象,才会更有效地实现FOF的投资目标。 一位基金分析师向记者表示,由基金公司为主体来发行FOF产品,大部分会沦为内部FOF,因为基金公司之间互为竞争关系,如果某家基金公司发行了外部FOF产品,在对其他基金公司产品调研过程中,很难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外部FOF的运作就会很艰难。他告诉记者,就这个问题他曾对部分基金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基金公司对同行的FOF调研有抵触情绪。“这表明,由基金公司作为主体来发行FOF产品,其实是不大合适的。”该基金分析师说。 事实上,对于基金公司为主体来发行内部FOF,业内的质疑声还包括如何保证投资的公平、如何避免二次收费等。由于内部FOF集中投资于发行主体旗下的基金,产品的管理者之间没有建立防火墙,如何保障内部FOF在投资中不为基金公司利益所左右,是业内人士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与此同时,对于中小型基金公司来说,他们还要面临一个关键问题:由于旗下基金产品数量有限,内部FOF投资的选择并不多,那如何配置才能摆脱二次收费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