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的“七不准”、“四公开”的公告

2012-03-16

  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

  我行将严格遵守信贷管理的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七不准
  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不准以贷收费(不准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不准借贷搭售(不准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不准一浮到顶(不准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不准转嫁成本(不准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 服务质价公开 效用功能公开 优惠政策公开
  

深圳发展银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