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任和支持。为了给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我行网银于8月23日进行系统升级。为了不影响您继续使用网银服务,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1、系统升级后,网银用户名将不再兼容汉字、空格。若系统检测到您的用户名不符合新规则,请您根据系统提示重新设置网银用户名。
2、系统升级后,将不再兼容一个客户持同一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注册多个网银用户。为不影响您的网银使用,请您尽快登录网银,检查网银用户的有效性。若系统提示您有多网银用户,请根据系统提示于9月28日(含)前携带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多网银下挂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存折)亲临我行柜台办理核留一个网银用户手续。若您9月28日(含)前未能亲临柜台办理,您的网银自9月29日起将不能正常使用,您可通过本人亲临柜台办理核留一个网银用户手续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3、原深发展与原平安银行个人网银系统未来合并后,网银支付安全工具将统一升级为手机动态口令及数字证书,让您的网银支付更安全便捷。为不影响您的网银使用,请未持有手机动态口令及数字证书中任一安全工具的原深发展网银客户,携带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网银任一下挂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存折)及手机亲临我行柜台免费申办手机动态口令。若您在两行系统合并日前未申办,我行将不能在网银为您提供使用安全工具进行交易的服务。两行系统合并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平安银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