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文件安排,我行自2007年5月25日起,将本行借记卡在自助设备(包括本行ATM、存取款一体机以及其他加入银联网络的自助设备,下同)上的取款限额从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5000元提高至2万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行借记卡持卡客户届时将自动获得每卡每日最高2万元人民币的取款额度(已在柜台做过取款限额设定的除外);持有非本行借记卡的客户在我行自助设备上取款时,将根据发卡行的相关规定受理。
二、为满足您的实际用款需要,我行还同步推出了个性化的单日取款限额。您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本行借记卡,前往就近网点柜台设置2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任意单日最高取款限额。
三、为保证您的资金安全和控制风险,建议您申请我行“金卫士”手机确认服务。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单笔取款限额,对超出限额的取款交易,我行系统会自动拨打您的预留手机号码,经您对取款金额确认后交易才能成功。
四、我行对使用自助设备取款的现有收费政策保持不变。
您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95501客服电话,或登陆深发展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查询。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