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深圳发展银行就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

2008-05-14

[中国,深圳] 2008年5月14日

  2008年5月14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深交所00000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告: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东华置业”)以及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建东华”)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

  2003年7-8月,深发展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的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逾期贷款”),此笔贷款是深发展历史上最大的问题贷款。深发展在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入股之后,即积极追缴此笔贷款,并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以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北京东直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等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

  根据协议,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支付人民币10亿元,其中,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重组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该行提供该行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向深发展支付完毕,重组贷款的利息为人民币8000万元,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地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在协议规定的人民币10亿元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在城建东华按协议规定向本行支付人民币10亿元后的五日内,深发展将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

  截至公告日,深发展针对该笔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人民币6亿元的拨备,如果协议中相关条款得以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该行人民币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该行可能冲回人民币1亿元的拨备。

  此外,根据协议,在严格符合该行正常贷款政策及银行监管部门正常贷款政策的条件下,在北大青鸟向该行提供该行可以接受的贷款抵押、质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押品或担保的价值按独立的国际知名评估师的评估应不低于实际贷款额的两倍的条件下,该行将另行考虑按照其正常贷款条件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深发展表示,协议的签署是各方努力化解历史问题的结果,如能得到切实履行,应对各方有着积极的意义。

  据该行一季报,深发展2008年一季度首次实现单个季度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此外,2008年第一季度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五年来首次超出监管要求,达到8.41%;不考虑此和解协议的影响,该行在2008年第一季度的不良贷款率已下降到5.15%。

  随着深发展的资本基础大幅改善,该行将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未来更好的发展。

  关于深发展

  深圳发展银行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首家股份制上市公司(深交所000001),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银行,总资产人民币4,095亿元。深发展通过其全国18个主要城市的260家网点,为公司、零售和政府部门等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美国新桥投资集团(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拥有16.7%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