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我行与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签署“标准仓单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协议”

2008-08-08

   7月10日,胡跃飞副行长代表我行与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签署了“标准仓单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协议”,总行公司产品开发部与大连分行相关负责人等陪同出席了签约仪式,我行也因此成为首家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署该项协议的商业银行。此前,总行公司产品开发部负责人亦于7月8日代表我行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签署了该项协议,天津分行主要负责人等陪同参与了签约过程。与郑州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相继签署这一协议,标志着我行标准仓单融资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标准仓单融资业务,是我行为缓解企业因标准仓单占压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并满足企业因标准仓单交割而产生的实物交割资金需求,而专门设计开发的短期融资产品。它是指以标准仓单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我行基于一定的质押率和质押价格,向融资企业发放授信,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或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资金需求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物权法》出台以来,我行积极推进电子化标准仓单融资业务的研发工作,并在制度设计中对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重视。自去年年底以来,我行通过对大连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多次调研,以及与相关期货公司、融资企业的座谈,在广州、上海、大连、天津、佛山、海口等相关分行大力配合下,经由总行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合规部、信贷审批中心、贸易融资部与公司产品开发部等共同努力,最终完成了业务研发,并于日前正式发文在全行推出该项业务。与两家商品交易所此次合作的正式启动,必将在质押登记办理、标准仓单占有和处置以及质权行使等方面为我行带来更多便利。总行表示,将继续大力推进相关分行标准仓单融资业务的开展,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平台的整合搭建,促使该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