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于2008年11月对原有基金代理销售系统进行了升级换代。新系统率先有针对性的满足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产品销售适用性和客户风险等级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使得我行成为该领域符合监管部门各项新推出规定的银行之一,为进一步开展基金代销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系统上线后,为回馈广大客户,我行在全行范围内举办了“电话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推广活动”,并在短期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前期各项推广活动的基础上,经与基金管理公司协商,我行决定于2009年1月12日开办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目前仅限柜面基金定投业务,网上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并同时开展“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活动自2009年1月12日起,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
已在深圳发展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优惠活动的所有前端收费基金产品。
三、活动内容
我行基金定投业务的开办及优惠措施的执行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收费基金,具体优惠情况如下: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我行网点柜面办理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均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则按照原费率执行。
四、深圳发展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一)基金定投是指客户授权深圳发展银行按约定时间、约定金额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约定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基本规则
1. 客户所选基金产品需为已在深圳发展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
2. 定投计划首次扣款日期可在每月1—28日选择,但该日期应比申请当日至少晚一个交易日。
3. 客户约定基金定投金额需符合该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要求(目前为100元,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4. 基金定投计划终止情况包括三种:基金定投计划期满(期满条件可以是终止日期、扣款期数、累计扣款金额)、客户提前终止基金定投计划、扣款连续失败6次或累计12次;计划终止后,客户可重新签署该基金的基金定投计划。
5. 投资计划每期扣款日期:如扣款周期按月计则为首次扣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如扣款周期按周计则为首次扣款日的每周对应日;如扣款周期按日计则为R+N日(R为前一次扣款日,N为约定的间隔天数)。投资计划暂停恢复后的首次扣款日期:如扣款周期按月计则为原首次扣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如扣款周期按周计则为原首次扣款日的每周对应日;如扣款周期按日计则为恢复日(交易日的概念)的下一交易日。如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6. 约定扣款日的前一自然日晚间银行主机批量扣款,扣款基准金额以基金代销系统查询到的余额为准(基金代销系统在约定扣款日的前一自然日18:00开始查询客户资金余额),如余额不足,则扣款失败,不再补扣。客户如在约定扣款日的前一自然日18:00后变动资金余额也可能导致扣款失败。我行对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扣款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基金定投计划扣款批量短信通知由我行于客户指定扣款日的上午9点左右统一发送。
8. 如客户与我行签订有多个基金定投投资计划,则按签订投资计划时间的先后顺序执行。
9. 基金定投业务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深圳发展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深圳发展银行所有。
六、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一) 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
(二) 深圳发展银行网址:www.sdb.com.cn;
(三) 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四) 各相关基金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