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更新《平安银行零售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市场调节价)》的公告

2013-03-15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发展需要,我行于2013年3月22日更新发布了《平安银行零售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市场调节价)》,并在营业网点进行了公示。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方便客户查阅,现将平安银行零售业务服务销售价格目录(市场调节价)》在平安银行主页——实时资讯——资费标准——零售业务(市场调节价)进行发布。同时提醒客户:原平安银行三大承诺服务已于 2012年12月31日到期,自2013年1月1日起,相关业务收费及费率优免按我行最新统一对外公告的服务价格执行。
  新平安银行将以崭新的面貌,致力于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若您对我行收费标准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服务热线 “95511-3”,同时欢迎您对我行的服务价格公示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的建议和意见,都将促进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