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原平安银行“三大承诺”优惠服务即将到期的提醒

2013-01-08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一直以来的支持。
  原平安银行于2009年6月26日公布实施3年的“三大承诺”优惠服务,即“借记卡全球ATM取款、查询免费,个人网上银行汇款免费”费用优惠,将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3年1月1日起,相关业务收费及费率优免按我行最新统一对外公告的服务价格执行。 
  详情请咨询我行网点或客服热线95511-3。
  特此提醒。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