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150亿元金融债券

2017-07-24
        7月19日,平安银行成功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一次性完成发行3年期、共计150亿元的金融债券(债券简称:17平安银行债)。这是平安银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长期普通金融债券。据悉,本期金融债券发行采用了簿记建档方式,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4.2%,全场认购倍数为1.33倍。
        根据近期已对外披露的金融债发行数据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利率基本处于4.2%-4.5%区间,且最终发行的全场认购倍数均在1.03倍左右。从平安银行本次的发行情况来看,多家金融机构踊跃认购,全程共计19家机构有效报价,全场中标倍数1.33倍,发行利率仅高于同期限政策性金融债16bp,较好地体现了平安银行在金融同业间的认可度,以及不俗的市场影响力。
        据了解,近年来,平安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实现平稳增长。自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利率上行明显,债券发行压力凸显。面临如此的市场环境,以及发行时效迫近等不利因素下,平安银行有效选择了最佳的发行窗口,抓住了市场契机,通过本次发行150亿元金融债券大大节约了银行成本。在整体货币政策稳健中性、金融监管趋严等市场环境下,平安银行将致力于进一步优化全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构建市场化债务融资机制和渠道,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等多种手段,补充银行中长期稳定资金,提高核心负债规模,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更好地应对市场环境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