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公布融资方案 夯实资本助力成长

2014-07-15
    7月15日,平安银行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普通股的融资方案,用于补充银行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管”)积极参与本次发行。
    根据公告,平安银行拟发行不超过2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括平安资管在内不超过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款设计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标准。本次优先股计划采取固定股息率,以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同时,平安银行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融资不超过100亿元,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最终价格和发行对象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普通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银行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本次董事会还根据监管规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资本规划、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实施。
    平安银行提出的本次资本补充方案兼顾了经济性和时效性。优先股作为创新融资工具,相较普通股而言融资成本较低,不会稀释普通股股东权益;相对于债券融资,优先股可以补充一级资本。目前平安银行资本结构中只有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空缺,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同时,考虑到优先股仍处于试点阶段,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是较成熟的资本补充工具,能够及时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持续达到监管要求。本次融资方案有效结合两种产品的优势,提高了资本补充效率。
    2013年以来平安银行处于快速发展期,营业网点快速扩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位于行业前列,对资本消耗也较快。由于历史原因,平安银行资本基础一直较为薄弱,平安银行也通过自身利润留存、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和缓解资本压力,但资本瓶颈仍对银行各项业务发展有较大制约。平安银行目前资本充足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截至2014年1季度末,平安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和10.79%,已经接近监管红线,一级资本补充需求较为紧迫。
    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平安银行将借助本次资本补充突破资本瓶颈,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平安银行的存款业务保持快速增长,今年一季度存款增速在股份制上市银行中位居前列,但由于资本状况制约,贷款增速相对存款增速较为缓慢。平安银行的资产业务增长有较大空间,本次资本补充有利于平安银行进一步拓展高收益资产业务,在注重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继续保持业绩快速增长,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融资方案再次得到控股股东中国平安的支持,中国平安拟认购45%-50%的普通股,中国平安下属的平安资管拟认购50%-60%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