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2025-08-28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精神及相关要求,平安银行已依法依规推进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办理流程及问题解答,后续将及时通过平安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敬请留意。
郑重提示:在办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贴息为由实施诈骗活动,切勿亲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
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平安银行的关注与长期支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