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金积存业务风险等级调整的公告

2024-02-27发布

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行平安金积存业务管理需要,自2024年4月2日开始,我行将对该业务的风险测评等级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1、自2024年4月2日起,客户进行平安金积存业务的主动认购、定投签约(包含日均定投冻结、自选日定投扣款)交易时需要满足客户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R3及以上,如未满足风险测评等级最低要求,则无法开展相关交易。
2、自2024年4月2日起,已有签约的定投协议且当期已完成定投冻结的客户在当期可正常完成定投,在下期(2024年4月25日及以后)定投冻结时则按上述第1点规则执行。
以上情况请您知悉并请谨慎开展交易,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特此通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