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规则的公告

2023-11-07发布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任,为进一步提升信用卡服务水平,我行拟对分期产品的提前结清规则进行调整。
自2023年12月22日起,持卡人新申请的分期订单若发生提前结清,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本次分期交易中持卡人已享受的分期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优惠、积分、还款金、回馈金等。若奖励为电子票券(微信立减金、口袋商城通用券、京东券、饿了么红包等)、分期利息优惠、积分、还款金、回馈金,且持卡人已经使用或部分使用分期营销活动奖励,我行有权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和积分账户中直接扣除,扣除金额为电子票券面值、利息优惠金额、还款金奖励金额、回馈金奖励金额、积分值,若未使用,电子票券、分期利息优惠、积分、还款金和回馈金等将直接作废。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