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修订《平安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等相关文本的公告

2022-12-20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个人客户服务体验,并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平安银行修订了《平安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平安银行电子II、III类户服务协议》《平安银行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协议书》《扩展业务功能个人信息单独授权条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扩展业务功能个人信息单独授权条款(电子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平安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平安银行借记卡章程(6.1版,2022年)》,上述协议将于2023年1月3日启用。修订后的协议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