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取消平安银行指定信用卡保险附赠权益的公告

2022-11-10发布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户:
感谢您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信赖与支持!因经营策略调整,我行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含)取消以下指定信用卡产品所附赠的保险权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起(含)新申办的指定信用卡、已持指定信用卡到期续发新卡客户都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2、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持指定信用卡客户,若已持有生效保单,则可继续享受保险权益直至该保单失效日期。但期间如发生卡片挂失补卡、毁坏换卡、卡片注销等其他卡片状态变更或异常时,已持有的保单同步失效,换发后的新卡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3、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持指定信用卡客户,若未持有生效保单,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含)不再赠送指定保险权益。
详情可点击《取消指定信用卡产品所附赠保险权益清单》了解。感谢您选择平安银行信用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