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调整平安交易通个人外汇业务的公告

2021-08-23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保护投资者权益,我行将对平安交易通个人外汇业务(含交易通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及个人期权交易)的业务规则和交易系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我行对《平安交易通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协议》和《平安交易通个人期权交易协议》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协议”),修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与停办、协议修改与终止、解除签约等事项和条款,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您认真阅读新版协议,并重点关注加黑加粗标识内容。
二、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9月5日为公告期。根据新版协议约定,在协议调整的情况下,若您不接受协议内容,可在公告期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平安交易通客户端渠道解除签约。如您在本公告期内未解除上述任一协议的签约,将视为接受新版协议,新版协议将在公告期结束后于2021年9月6日正式生效。
三、因业务调整需要,我行将根据新版协议调整交易系统及业务规则,具体包含:
1. 自2021年9月22日起,我行将暂停交易通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和个人外汇期权业务的新开仓交易功能,客户将无法新发起开仓交易,原有交易平仓不受影响。
2. 自2021年9月22日起,我行将逐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持仓客户解除签约(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仓份额为零、连续一定期限未进行任何交易等)。
3. 考虑到外汇市场风险较大,我行未来将进一步从严限制平安交易通个人外汇业务,若您有平安交易通个人外汇业务持仓余额,请保持关注并做好仓位管理,适时降低持仓余额。
如您对上述新版协议修订内容有疑问,可在新版协议生效前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11-3咨询。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地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