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调整部分个人存款产品服务内容的温馨提示

2020-12-16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个人存款产品服务内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息规则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行对于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活通(人民币)、智能定活通存款产品,调整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如您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产品正常到期支取利息不受影响。
如您对产品服务调整内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5511-3。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