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落实《中国银保监会[2020]18号》文件相关规定公告

2020-06-01发布

 

尊敬的客户:

平安银行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相关规定,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1、不向客户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收取资金管理费。

2、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

3、不收取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平安银行各项体验全面升级,将持续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有疑问,欢迎垂询我行客户热线95511-3。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