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平安银行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手续费调整公告

2017-07-28发布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要求,自2017年8月1日起,我行将对部分服务收费业务执行手续费减免政策。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一、以下6项业务,执行手续费全免政策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本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2

本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3

本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4

银行汇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5

银行汇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6

银行汇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二、个人小额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包含以下优免政策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优免政策

个人结算业务

个人小额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

2/

根据个人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如客户在我行仅开立了一个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将自动减免该账户的账户管理费

备注:个人小额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管理费优免政策,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公司账户管理费,执行以下新服务价格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原服务价格

新服务价格

公司结算账户服务

账户管理费

月日均存款小于1000-50000元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每月收取10-30元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月计费周期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

1.月日均存款小于1000-50000元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每月收取10-30元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月计费周期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

2. 根据对公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我行境内人民币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如客户在我行仅开立了一个境内人民币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将自动减免该账户的账户管理费。

 
        平安银行各项体验全面升级,将持续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有疑问,欢迎垂询我行客户热线95511-3。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