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鲸鱼”网站及“鲸鱼宝”侵犯平安银行企业名称权的声明

2015-10-17发布

    近日,平安银行了解到厦门吉才神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吉才神公司”)的“鲸鱼”网站(www.jinr.com)以及“鲸鱼宝”投资标的介绍中,大量使用与平安银行相关的虚假、捏造以及故意引人误解的表述。经查,如“鲸鱼宝是上市银行,平安银行(000001A股代码)旗下担保公司的一级金融服务商,全国唯一”、“所有债权全部来自平安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债权”、“平安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每一周发布近3500个债权,鲸鱼金融成功持有其中2000多个债权,占其所有债权的2/3,是其第一大债权持仓机构”、“作为国内唯一的平安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的一级金融服务商”等均属不实信息。
    平安银行与吉才神公司从未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合作协议。
    吉才神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平安银行名义进行自我宣传,严重侵犯了平安银行的企业名称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目前平安银行已向吉才神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所有涉及侵权和虚假宣传的内容,立即停止在www.jinr.com网站页面及其他任何互联网渠道的侵权行为等。平安银行保留采取司法措施权利,以及追偿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