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我行自助柜员机(ATM)取款流程变更的公告

2014-12-04发布

尊敬的客户:
    2014年12月4日开始,我行自助柜员机(ATM)将“先吐卡再出钞”。本次流程变更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旨在降低客户忘记取卡而导致的吞卡风险。客户输入取款金额等信息后,点击“取卡取款”则先吐卡,再出钞;点击“再取一笔”或“取款回主页”则先出钞,再进入相应交易页面。敬请留意取款界面提示。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