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信用卡消费提醒短信服务恢复收费的公告

2014-10-23发布

尊敬的客户:
    我行消费提醒短信服务免费优惠已于近日到期。自2014年10月23日起,我行对500元以下信用卡消费提醒短信服务恢复收费(指定免费优惠范围除外,点击了解详情http://creditcard.pingan.com/gonggao/1408526310418.shtml)。
    为提升用卡体验,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消费提醒服务:
一、免费方式:
    下载平安信用卡官方APP【平安天下通】(点击获取二维码http://txt.pingan.com.cn/static/creditcard/indexpc.html?WT.mc_id=yizhangtong ),按提示进行绑卡,即可享免费消费提醒服务。
二、收费方式:
    消费提醒短信服务,3元/月,每3个月收费1次,到期自动续期。订购方式:编辑短信PDG发送至9551186。
    未来如有其他订购方式,我行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温馨提示:为便于您掌握信用卡账户动态,建议您至少开通一种消费提醒服务。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