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

2014-05-06发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我行举报。
    特此声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