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平安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核实工作的公告

2013-11-07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1】254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行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核实范围如下:
    (一)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且尚未通过联网核查,或未向公安等身份证件发证部门核实,或未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鉴别的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二)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经我行核实,部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公民身份信息存在疑义,对此我行在全行各网点发布了公告。若您留存在我行的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经我行核实为疑义信息,或接收到我行服务热线95511来电通知,请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存折,于2013年11月30日前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身份核实,维护身份信息。
    若您对我行“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核实工作”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各网点或咨询服务热线95511-3。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