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银保监会“三定”加减法 内设部门减少至27个其中两个为新增

2018-07-24
 21世纪经济报道
  银保监会将新设两个部门,重大风险与案件处置办/局和股权与公司治理部。
  银保监会合并后,备受关注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或将于近期公布并开始执行。
  多名接近银保监会系统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几经讨论和修改,银保监会的内设部门将确定为27个,即26个职能和1个机关党委。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部门中,既有撤销,也有合并和新设,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监管和功能的监管的部门,则大多数得到保留。
  “改革方案媒体之前就已经传过了,大的改革方向是一直不变的,不过在和中编办的沟通中有些微调。在部门编制如此紧张的情况下,还新设了重大风险与案件处置办/局和股权与公司治理部两个部门,有点意外,不过也说明了今后对重大案件风险和公司治理的重视。”一位接近银保监会系统的人士如是表示。
  不过,最终的方案还有待于中央编办和银保监会权威发布。
  人员分流压力较大
  在银保监会合并的过程中,部级领导确定下来以后,两个系统内最为关心的就是会机关的改革和地方分局的设立。
  据一位接近银保监会系统的人士介绍,机构改革并未导致监管力量的削弱,原银监会保留了10个部门,分别是: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普惠金融部、创新部、非银部、处非办。原保监会保留不变的职能部门有4个:人身保险监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
  其他的中后台部门,因为职责和功能类似,进行了合并。比如机关党委、人事、办公厅、法规、政策研究、财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统计、国际等部门。不过,原银监会的外资银行监管部与国际部业务整合为一个部门,主要是外资行体量较小。
  另一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部门整合后,人员安排和分流是压力最大的,特别是局级领导。”
  原银监会官网显示,原银监会包括27个内设部门、36个银监局、306个银监分局、1730个监管办事处,另设北戴河、沈阳、顺德、廊坊4个培训中心。原保监会则有15个内设部门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设有36个省级保监局,以及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等五个地市级保监分局。
  接近银保监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相关负责人已经进行约谈,征询个人意向和建议。对于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将会妥善安排,比如会管单位承接、设置巡视员岗位等。
  至于派出机构的合并,则可能参照会机关设置相关的处室。一名地方银监局局长表示,“地方派出机构也肯定是要合的,等机关部门设置确定后,就会按照会机关的设置设立相应处室。”
  格外重视公司治理
  银保监会将新设两个部门,重大风险与案件处置办/局和股权与公司治理部。这两个部门的设立也反映了现实的监管需求,其中公司治理领域出现了很多乱象,也是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最为关心的问题。
  今年4月16日至17日,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郭树清表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此外,一些重大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公司治理的薄弱。目前,一些保险公司违规股权的处置仍在进行中,如昆仑健康等。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我国保险业出现的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公司治理失效上,包括了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还有,就是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治理不规范,水平不高等。
  7月23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一些金融机构治理不规范,与股权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例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等。”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监管部门限定清退违规股权时限,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违规股东承担一些损失,这种情形会具有市场惩戒效应。但如果出现延期情形,则违规股权清退延期的标准和时限如何设定是关键问题,如果弹性过大,则有可能损害到监管措施的强制力和这一举措对市场的惩戒影响。
  此前不久,一行两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其核心诉求就是通过对投资者的甄别与分类管理,让动机不纯的陌生人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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