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站在风口千亿债转股项目落地 银行实施机构有望获批

2016-12-30
    21世纪经济报道
    在政策的东风下,仅两个多月时间,银行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已陆续在各地开花。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指导意见发布后至今,建行、工行、农行已有11单项目迅速落地,共计投资金额超过1340亿元。其中,建行数量最多,主导的有8单,金额为1190亿元;工行两单,金额为150亿元;农行1单,并未披露投资额度。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银行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债转股和投贷联动都是真正突破银行现有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操作方法,或许是未来转型的重要方向,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风口”,目前,一些有眼见的银行已经开始布局并盯上这块“蛋糕”了。
  天风证券孙彬彬团队也认为,本轮债转股的规模预计达到万亿以上。我国目前煤炭、钢铁、有色、水泥四大板块债务总额达到5.4万亿,算15%的比例转股(上一轮债转股比例30%),也接近1万亿。
  在利用现有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同时,工农中建四大行也在筹备设立专司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
  1340亿项目已落地
  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本轮债转股与上一轮最大的特征就是其市场化的原则,国家只是出台政策的大框架进行指导,具体的操作实施由市场来完成。从债转股企业的筛选、资金的筹集、定价以及最后退出等方面均由市场来抉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政策一出,建行等推出的由银行子公司设立基金募集社会资金进行交叉债转股的模式迅速落地了多单业务。
  建行等主动推动的由银行子公司设立基金募集社会资金进行交叉债转股的模式会是债转股的主流。建行先后与武钢集团、云锡集团、广晟集团、广州交投、厦门海翼、重庆建工、山东能源、山西焦煤等公司签署了债转股投资协议,投资规模达到1190亿元。
  12月9日,工行与山东黄金集团签署了《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为工行首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12月14日,农行也宣布该行与贵州省政府共同签署六枝工矿集团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前述这些案例几乎都是由银行子公司设立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的方式进行交叉债转股,中信建投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黄文涛称之为“大行模式”。
  黄文涛表示,根据大行模式下债转股案例,我们预计债转股企业的特征是:大型龙头、有优质资产、不排除民企但以国企为主、非金融、不是纯粹的城投平台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杠杆率高但不能资不抵债、融资成本高等。
  天风证券孙彬彬团队认为,债转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现金流紧张。除广晟集团外,资产负债率普遍在65%。债转股的方案多样,而引入社会资本意味着债转股注重未来退出渠道和退出收益。因此,可以看到基本上每个债转股标的公司均有上市公司作为良好的退出平台。从企业性来看,主要是地方性国企,这可能和地方国企更有能力高杠杆运行有关。
  至于市场化债转股标的的选择标准,建行债转股业务负责人、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张明合也表示,首先是高负债企业,遇到了财务困难或者周期性企业,产品也有发展前景,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关键是企业自己也有意愿。在所有制上不限国企还是民企,目前储备的项目中也有民营企业。
  债转股利弊之争
  虽然债转股业务在轰轰烈烈的进行中,但对其利弊的争议却从未停止。一些人极力鼓吹,认为是降低企业杠杆率,化解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的“灵丹妙药”。而另一种观点也认为,债权转股权是“换汤不换药”,而且极易成为企业逃废债、银行短期内美化报表的“双赢”工具。
  在孙彬彬看来,宏观上,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在增量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债转股是盘活存量有效方式。微观上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负债,利好企业中短期的偿债能力。
  对于银行来说,则能够降低不良压力,投资优质资产,但是会面临资本金的考验。除了资本金压力,本轮债转股面临的困难还可能包括,政府很难做到不干预以及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和退出渠道问题。因为本轮债转股预计仍然是国企为主,企业的筛选、资产估值、投后管理以及未来的退出都需要国资委的参与,行政干预的存在可能会使得债转股效果不达预期。
  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坚持市场化债转股方向是对的。而在债转股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标的的选择和防范道德风险。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认为,债转股的本质,是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强制修正,是在常规财务重组手段失效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不为之的一种选择。它对银行、对企业来说,都是一剂苦药,是很难通过“友好协商”实现的,对于这一点,银行和企业各方都应对艰苦谈判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某银行业人士也表示,银行利用全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银行更容易占据主动权,一旦成功了,还可以把未来的超额收益留在体系内。不过这也很容易成立掩盖不良的新手段,因为母子关联公司之间是否真实转让很难认定,名义上是风险隔离,实际上可能异化成为“左手”倒“右手”的腾挪游戏,而在短期内既可以化解不良,也可以增加子公司的业务,短期内银行有动力这么做。
  黄文涛却表示,上轮债转股完全是政策性债转股,政府的完全干预带来了不少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即意味着经济效率的损失。本轮债转股虽然仍有政府干预因素,但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体现了政府防范道德风险的政策意图。对于企业来说,他认为,债转股对企业的形成利好,但利好作用是短期的。债转股投资成功有赖于行业整合、经济复苏或者企业经营效率提高。
  银行系AMC转股探索
  11月22日,农行公告表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亿元。工行12月8日晚间也公告称,拟以120亿元设立——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月20日,建行也宣布拟出资120亿元,设立建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月22日,中行公告,拟设立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 亿元。
  一个月之内,四大行也陆续公告设立债转股专门投资公司的情况。有分析人士认为,最快明年这些公司就会获得监管的批准筹建。“因为国务院的政策也明确,实施机构可以是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也可以新设立,这算是国务院特批了,不存在政策障碍。”
  四大行均积极设立新机构,也说明相比原有机构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他们更青睐后者。
  10月21日,农行副行长楼文龙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署名文章也表示,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第一,效率更高。第二,资金优势。第三,损益内化。
  张明合也表示,大型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综合性经营平台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公 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下设的资管公司等,在各自熟悉的相关领域具备一定优势,但普遍存在资本实力弱、业务范围窄、 资金募集及投后管理等配套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满足上述专业化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需求。
  因此,设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子公司,可发挥在运行效率、运营能力、专业素质、资源配置、人员稳定、商业保密、考核问责等方面优势,确保市场化债转股业务顺利开展。
  在黄文涛看来,除了现有的债转股模式外,未来可能还会有两种新的债转股模式。一种是AMC与股份行合资模式,由股份行和四大AMC合资成立由AMC控股的债转股公司;一种是区域性债转股模式,由省政府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内银行对省内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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