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李东荣: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重要方向

2016-09-23
    新浪财经
    9月23日,由《博鳌观察》主办的2016博鳌观察金融创新峰会在京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他在演讲中表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化时代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普惠金融共性难题的可行途径,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方向。
  对于如何发展普惠金融,李东荣提出以下几点:一要普及数字普惠金融新理念,二要注重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势,三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治理,四是要构建良好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以下为发言全文:
  李东荣:尊敬的周文重秘书长,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我很高兴出席今天召开的2016博鳌观察金融创新峰会。大家知道,作为新型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理念深度融合的产物,数字普惠金融正日益成为金融创新领域的焦点和热点,放眼全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既是顺应数字化时代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普惠金融现实难题的重要手段,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化时代实现普惠金融目标的必然要求。自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已经从最初的贫困人口扩大到以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等为重点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服务的主体也从单一的小额信贷机构拓展到传统的金融机构与新型的业态主体良性竞合的多元化组织体系,服务的内容从最初的扶贫融资逐渐涵盖支付、储蓄、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等更为广泛领域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服务的手段从最初的机构网点甚至田间地头发展到网点+PC+移动端,多端并存,线上线下互动的多样化方式,
  当前新一轮产品革命和便方兴未艾,数字化、新型化浪潮蓬勃兴起,数字技术在服务传播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将会有更多的具有创造性和适应性的新型技术、商业模式、服务方式渗透到普惠金融的领域,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顺应数字化时代潮流,发挥我国互联网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的必然选择。
  第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解决普惠金融共性难题的可行途径。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根据世界银行在普惠金融指标上的最新数据,目前中国的大部分指标均排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特别是帐户普及率和储蓄普及率等指标甚至显著优于G20国家平均值,当然,我们在列举上述这些进展的同时,也十分清醒的意识到,中国和全球许多国家一样,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面临着服务不均衡、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性不足等一系列的全球共性难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加速融合创新,正在为解决上述难题解决一条可行的路径。
  我们很清楚,在不久前杭州召开的G20峰会,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个原则鼓励各国建立可行的法律监管框架、数字基础设施和消费者保护体系,依托先进的数字技术来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在全球范围内,将会加速形成一个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普惠金融新模式,进一步扩展普惠金融体系的辐射半径,有效的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使经济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第三,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在技术进步与金融发展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发展初期,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国家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明确了当前以及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基调是规范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有序的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普惠水平,从而更好的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总之,作为金融从业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良好机遇和现实意义应该有清醒的意识,对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标杆效应的数字普惠的道路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
  下面我就如何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一要普及数字普惠金融新理念。数字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在于运用先进数字技术,在实现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价格可负担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因此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设计和服务理念,真正关注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需求、偏好和金融行为,要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服务标准,加强风险提示等多元化的手段,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此外,数字技术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技术,当它应用于普惠金融领域时,不能可以把服务复杂化,而应该通过友好的操作界面实时的在线客服,通俗易懂的合同条款等手段,让服务变得更加容易操作。
  二要注重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势。当前,在我们国家无网络不金融,无移动不金融,已成为数字化时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普惠金融领域,谁能够更早更好更安全的掌握和运用数字技术,并有效的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难题和短板,谁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主动,更多的获得技术红利,比如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处理和快速挖掘,完善客户的画像,信用评估、体验管理、风险定价等业务功能,积极开展多元化、定制化、精准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要运用云技术,有效的实现业务系统的弹性扩展,更好的适应小微客户单笔小额海量交易的特点,要借助移动互联技术,发展移动金融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场景紧密结合,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实时化、随身化和移动化。此外,还应积极的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普惠金融里的创新应用。
  三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治理。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服务链条各个环节的创新融合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还可能产品技术风险与业务风险的叠加效应,这是不可忽视的。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群体等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在金融知识的储备、风险识别能力、终端技术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在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同时,始终要牢固树立这么一种理念,要建立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风险治理体系,这里涉及到五个方面,就是法律的约束、行政的监管、行业的自律、企业的内控以及社会的监督。要切实把握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的适度平衡,使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利用数字技术来改进普惠金融监管的流程和能力,可考虑建立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试点、产品试验、压力测试等创新的管理机制,我知道在很多国家都在做这些尝试,沙箱监管。
  四是要构建良好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在公平、开放、联动、共享的数字化时代,应摒弃相互割据式的发展方式,应该建立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服务提供者良性竞争,供需主体有效互动的生态系统理念,要坚持普惠金融服务的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和公平规制,着力破解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约束和制度瓶颈,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要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体系,使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能够安全、可信、低成本的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特别是金融服务匮乏的边远地区。要依法合规的使用传统银行数据以及社交媒体、电子商务、公用事业缴费等新型数据,建立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培育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市场化大数据征信机构,要明确服务提供者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运用数字技术建立远程客服、信息披露、在线投诉、争议处理等机制,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体系,要广泛的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元化的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加强普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活动,提高全社会金融消费者的数字金融能力和金融素养,特别是风险防范的意识。
  各位来宾,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模式、新工具,发展的时间还不长,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和实践探索验证的内容很多,任务还很艰巨,但我相信只要大家通力合作,交流借鉴,共同推进,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美好目标和愿景,最后祝本次峰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