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

2015-05-27
    第一财经日报
    5月26日,央行发布公告(9号文)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9号文明确要求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在登记日以电子化方式将债券信息传输至交易系统。总体来看,9号文进一步促进了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流通效率的提高,也是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扩容、发行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
  9号文显示,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这里所称的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及央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央行表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中债资信还认为,从影响来看,取消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实际上在调整前,央行对于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批主要是程序上的步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批已逐渐采取自动化方式。
  9号文还显示,对于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上述机构向市场参与者公告。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的;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或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属担保发行);央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央行还称,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不得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现券交易,但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单个投资者持有量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及时告知同业拆借中心并进行信息披露。
  至于债券交易流通的终止条件,9号文规定称,发生以下情形的,债券交易流通终止:发行人提前全额赎回债券;发行人依法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布破产;债券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其他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灭失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