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潘功胜:新申请区域金改要有示范意义

2014-12-18
    证券日报
    日前,区域金融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区域金融改革试点的做法与经验,就区域金融改革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深入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到会致辞。
  潘功胜指出,近几年,人民银行与有关省级政府合作,有重点、有目的地推动部分地区进行金融改革试点。这些区域金融改革的布局范围涵盖东部的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和民族边疆地区,内容涉及金融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粤港澳金融合作、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和跨境金融合作等。
  潘功胜强调,区域金融改革试点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做好金融改革与产业结构升级、金融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引导地方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推动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对“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某些领域的改革突破正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预期效果;三是试验区形式为各领域金融改革提供了先行先试平台;四是充分发挥了基层改革的原动力和首创精神。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继续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加强对区域金融改革的统筹、引导。一是对新申请区域金融改革方案的把握,要立足当地实际,注重与区域经济特点相结合,突出金融改革的区位特征;要强调对未来全局性金融改革有示范意义,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地改革试点举措,交流、总结、梳理各地改革经验,巩固、扩大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效。三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区域金融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做法。
  有关地方政府和金融办负责同志、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和分支行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