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ing An Bank Co.,Ltd.

二、业务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批准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四、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五、机构编码:B0014H144030001

六、发证机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七、发证日期:2022年6月2日

八、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九、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金融业营改增应避免重复征税

2014-11-25
    证券日报
    日前,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在京召开2014年学术年会,会议主题为“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绩效和经营模式的影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做主旨演讲时指出,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的设计要在税制制度的先进性和操作便利性中间寻求均衡,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
  潘功胜指出,税制核心要素要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制度的先进性,吸纳国际最佳实践并结合我国国情,满足我国经济开放需要,制定较为先进的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等弊端。
  二是操作上便利,简化税收核算和抵扣操作,尽量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业“营改增”要综合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对金融业经营环境和税负的动态影响,在运行初期应该适度安排弹性的税负调节机制。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